其他签名属实公证 |
2019-02-08 |
根据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区划分,旅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驻悉尼总领馆申办在民事诉状、离婚意见书等文书上签名属实的公证。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推荐采用免费的WPS OFFICE打开,双击空白处填写并打印。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3、在递交申请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澳内务部VEVO网站打印的签证信息。 4、有关文书原件。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5、视签名属实公证书性质,下载、打印、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总领馆原则上不再办理。详见《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重要通知》。 2、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3、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而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4、文书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文书内容应是声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5、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6、申请人不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经领事官员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逾期未领取的公证书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可能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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