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2008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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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过中国赴其他国家,如何申办中国的“过境(G)签证”? 12、澳大利亚航空公司机组人员执行飞行任务赴华,是否需要申办“乘务(C)签证”? 19、总领馆办理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是否可以当日取证?如何收费? 正文: 申办“旅游(L)签证”需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往返机票; (5)赴华旅游者需提供在华酒店订单; (6)赴华探亲者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但出生地为中国的申请人可不必提供。
(1)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2)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必须在签证申请表第1项“中文姓名”栏内使用汉字填写本人中文姓名。 (3)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4)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5)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6)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7)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有关签证收费标准,请参考“问题18、19”)。取证时,请以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或公司支票支付签证费。 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需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往返机票; (5)在华酒店订单; (6)由邀请方联系中国相关单位,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1)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2)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必须在签证申请表第1项“中文姓名”栏内使用汉字填写本人中文姓名。 (3)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4)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5)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6)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7)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有关签证收费标准,请参考“问题18、19”)。取证时,请以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或公司支票支付签证费。 申办“工作(Z)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信,即“签证通知表”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是到中国教育机构任教,则应提供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问题5”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 “签证通知表”,均由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签发。上述文件应由当事人在中国的雇用单位办妥后转交给当事人,供当事人来总领馆申办“工作(Z)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 “签证通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总领馆领事核验后,应向领事索还上述证明的原件,而仅将复印件与签证申请一并递交。上述证明的原件在抵达中国后还将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3)总领馆签发的“工作(Z)签证”允许持证人3个月内1次进入中国。当事人赴华后,应在入境后的1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如有需要,也可向公安局申请将签证转为可以多次出入境的“工作(Z)签证”。 (4)递交申请时应索取“取证单”(PICK-UP FORM),并妥为保存。“取证单”是领回护照签证的唯一凭证。 (5)递交申请时无需付费。应在领取签证时交付签证费用(有关签证收费标准,请参考“问题18、19”)。取证时,请以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或公司支票支付签证费。 申办“学习(X)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拟入读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1)“问题7”所述《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以及“入学通知书”应由当事人拟在中国留学的学校办妥后转交给当事人,供当事人来总领馆申办“学习(X)签证”。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总领馆领事核验后,应向领事索还该表的原件,而仅将复印件与签证申请一并递交。该表的原件在抵达中国后还将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3)总领馆签发的“学习(X)签证”允许持证人3个月内1次进入中国。当事人赴华后,应在入境后的1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如学习期间需要再次出入境,请在出境前向所在地公安局办妥再入境签证。 (4)如当事人留学时间不足半年(含半年),总领馆将为其颁发“访问(F)签证”。持“访问(F)签证”赴华后不必办理居留手续。 (5)递交申请时应索取“取证单”(PICK-UP FORM),并妥为保存。“取证单”是领回护照签证的唯一凭证。 (6)递交申请时无需付费。应在领取签证时交付签证费用(有关签证收费标准,请参考“问题18、19”)。取证时,请以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或公司支票支付签证费。 申办“记者(J)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申请人所在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赴华采访申请函,申请函中应说明在华采访活动详情,包括采访团队组成人员名单,采访时间、地点、内容、行程等; (5)中国相关单位出具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6)如需自带采访器材赴华,应填写《记者随身携带器材申报表》,并将填妥的一式3份表格随签证申请递交总领馆(该表样式可向总领馆索取)。
10、经过中国赴其他国家,如何申办中国的“过境(G)签证”? 申办“过境(G)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已经办妥的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 (1)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直接过境人员免办签证。 (2)在华停留超过24小时,或过境期间需出机场的过境人员需办过境签证。 (3)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国公民48小时以内过境上海(可出机场),免办签证。 (4)特殊情况:中国一些城市的边检部门与某些航空公司达成了临时性协议,对部分过境期间虽然出机场但仅限在机场附近酒店过夜一晚的过境人员免验签证。但此做法并非规范操作,对于不符合直接过境条件的过境人员,总领馆仍建议当事人申办过境签证,以免造成出入境困难。 (5)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6)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7)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8)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9)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有关签证收费标准,请参考“问题18、19”)。取证时,请以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或公司支票支付签证费。 12、澳大利亚航空公司机组人员执行飞行任务赴华,是否需要申办“乘务(C)签证”? 根据中澳双边协议,澳大利亚航空公司航班机组人员(包括公司雇佣的第三国籍机组人员),或澳大利亚包机或专机机组人员赴华执行飞行(及服务)任务的,免办签证。 上述人员可凭有效护照或机组人员执照入境中国。 应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申办签证。 因为1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如过早申办,有可能在使用前签证就已经过期。 签证有效期规定的是签证持有人必须入境中国(大陆地区)的最后期限,也就是必须使用该签证的最后期限。 (1)1次签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3个月内可以入境中国1次。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2)2次签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6个月内可以入境中国2次。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每次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3)多次签证的有效期有6个月及12个月两种,6个月多次签证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6个月内可以多次入境中国;12个月多次签证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12个月内可以多次入境中国。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每次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停留期是指签证规定的每一次赴华从入境之日到必须出境之日之间的天数。也就是说,当事人从入境中国当天算起,直到离开中国的那天,在中国逗留的时间不能超过签证规定的停留天数,如超出就造成了非法滞留。 注意:(1)如当事人所持签证为2次或多次签证,其每次入境的停留期均单独计算,不累加。 (2)由于总领馆授权有限,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当事人在华逗留时间上的需要。当事人应在签证申请表上如实表达计划在华逗留的天数,但实际能够允许的停留时间必须以签证上注明的天数为准。 (3)如签证的停留期短于当事人在华停留时间的需要,当事人应在停留期届满之前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延长在华停留时间,以免造成非法滞留。 每进入中国(大陆地区)一次,算一次入境。 中国签证分3个月内1次入境、6个月内2次入境,以及多次入境,多次入境又分为6个月内多次入境和12个月内多次入境。 “签证申请表”可在本网页表格部分下载(点击此处)或在总领馆签证厅领取。 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名,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出生于中国的华人请注意用汉字工整填写表中“中文姓名”一栏。
上述签证费用在领取签证时交付。总领馆接受现金、银行支票(BANK CHEQUE)、邮局汇票(MONEY ORDER)和公司支票(COMPANY CHEQUE)。不接受个人支票(PERSONAL CHEQUE),信用卡(CREDIT CARD),或银行卡(BANKING CARD)付费。 如以银行支票(BANK CHEQUE)、邮局汇票(MONEY ORDER)或公司支票(COMPANY CHEQUE)支付,收款人请注明: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YDNEY. 19、总领馆办理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是否可以当日取证?如何收费? 正常情况下,办理签证需4个工作日。如星期一递交申请,星期四上午即可领取。 总领馆提供急件服务,同时也提供一定条件下的当日取证特急服务。 凡是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到9点30分之间递交到办证窗口的特急签证申请,可要求同日上午11点30分到12点之间领取签证。9点30分以后递交的特急签证申请,取证 时间为第2个工作日上午。特急签证申请需额外支付50澳元/人的特急服务费用。 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办理加急签证申请,取证时间为第3个工作日上午。加急签证申请需额外支付30澳元/人的加急服务费用。
当事人护照必须有两页以上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且护照至少尚余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各种签证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如下表:
可以委托亲属、朋友或旅行社递交签证申请,但签证申请表需本人填妥并签署。 委托何人代办签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总领馆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签证申请。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签证,但此人必须凭总领馆“取证单”领取护照签证。 “取证单”是总领馆接到了某项签证申请的证明,同时又是当事人向总领馆领取签证及其护照的凭据。 “取证单”上注明了领取签证的时间,在向总领馆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总领馆即将“取证单”交予申请递交人。如丢失“取证单”,则需护照持有人本人持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到总领馆领取护照签证。 签证申请递交后就不能再就签证申请表上各项申请项目做任何更改。 如有更改,只能在完成本次申请后重新申请,有关申请材料及费用按另一次签证申请准备。 除护照外,申办签证时递交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如当事人需要留存申请材料原件,应事先复印。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将材料原件交总领馆核验后退回,复印件交总领馆留存。 如当事人递交申请时未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且并未明示要求退回原件,则该材料被视为仅用于签证申请,不会被退回,总领馆亦不接受关于该材料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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